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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附一览表)

时间:2024-07-07 20:13:16
沈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附一览表)

沈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6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3、退休人员每年6月份当月应发的实际退休费作为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的划账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照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确定后,再予以调整补划。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拨。退休人员的定额划账部分是从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每年7月份进行划拨,具体情况如下:

政策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执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9】13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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