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门诊统筹的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确定为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60%、55%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此外,为体现对退休人员待遇的倾斜,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二是改革个账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实施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
三是拓宽个账使用范围。在使用项目上,拓宽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在使用对象上,2023年底前,实现拓宽到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共济使用。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医保协议管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药品耗材成本等方式,综合提高门诊共济保障绩效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