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
潍坊市各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2〕5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申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模块”(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与通过系统比对符合申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即可完成申报。
(二)自主申请。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盖章PDF版和电子版,同时提报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报方式可具体咨询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劳务派遣企业须通过自主申请的方式提报。根据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除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
三、审核
市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核实劳动合同、失业保险缴纳、申领者身份、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未审核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发放至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市 直:0536-8269393
奎文区:0536-8217305
潍城区:0536-8188554
坊子区:0536-7638920
寒亭区(经济区):0536-7251787
青州市:0536-3252897
诸城市:0536-6072859
寿光市:0536-5252186
安丘市:0536-6208685
昌邑市:0536-7195345
高密市:0536-2630131
临朐县:0536-3097712
昌乐县:0536-6232946
高新区:0536-8866051
滨海区:0536-5311360
保税区:0536-7620760
峡山区:0536-7737900
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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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