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市政府印发《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材料查询指南:请见本文文末)
第一、明确了六类放开落户限制的对象。
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城镇地区房屋所有权的人员;
市内迁移条件放宽至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
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租住在城镇地区且租赁房屋已在建设部门登记备案,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人员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总工会、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人员,3年内可以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其中,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将市内迁移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放宽到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落户;明确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住的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过的租赁房屋内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年限统一调整为六个月。
第二、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明确了六类人才的落户条件。
明确六类人才的落户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县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
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技术技能及特殊职业人员;
经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等六类人才申请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可以先落户再就业。
主要调整放宽内容:将人才引进范围由大专以上学历放宽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中级以上职称放宽到初级以上职称;对引进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第三、金华市还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条件。
放宽投靠落户条件:
户口登记在我市城镇地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单身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单身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父母落户;
市内迁移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居民,可以将户口投靠迁入。
主要调整放宽内容:市内迁移由亲属“三投靠”对象放宽到四代以内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更好地体现了落户政策的民生关怀。
第四、金华市全面放宽社区、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该条主要对公共集体户的设立以及日常管理要求进行明确。集体户的设立,主要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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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落户的类型,提交对应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gov.cn/)或是“浙里办”App查看落户所需的材料目录,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落户”;
第二步:点击你要办理的落户类型、点击“办事指南”。选择城市“金华”-“xx县(市、区)”;
第三步:页面跳转后,下拉到后面,找到“申报材料”,进行查询。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