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城市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
全国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城市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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